电子元件配件采购合同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13:27:49  浏览次数:69

电子元件配件采购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买卖产品:
依据购买约定,买方向买方订购:卖方提供于买方产品,参照确认样品。
卖方需更改标准样品之材料以及零件设计,需经买方事前书面同意。

二、订单要求:
买方订单均以书面传真/邮件形式通知卖方,收到订单及时回复。
卖方应尽收到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回复视为接受订单,订单立即生效。
价格及付款条件依据本合同以及订单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价格包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所有产销及使用产品费用。

三、交货要求:
卖方了解准时交货为卖方重要义务之一,并承诺严格履行。卖方应依照本合同、订单要求提供货品。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提前、延后或分期交付产品。
货品包装运输安排、出货文件等均依据订单或其他买方指定方式。如卖方未依照前述方式办理,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退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逾期责罚:
如发生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交货期无法达成时,卖方需在交货日前七日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方可修改交货期。
如无法接受修改交货期而造成的额为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交货单据要求:
送货单要求一式三联,加盖公章。
送货单必填项目:采购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内容必须真确无误、工整清晰,不可涂改。

六、数量不符处理:
卖方搜交付的产品数量少于采购单规定数量,为经买方另行要求前,卖方应补充缺少数量,如已逾期交货,卖方任然付延迟责任。

七、检验:
卖方提供订购产品应均完全符合采购订单、样品承认书或合同规定。
卖方所交付采购产品经买方验收不合格时,二日内通知卖方处理,卖方应在两日内提供补货和纠正措施。

八、保密义务:
买卖双方同意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了解对方经营上秘密信息双方同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后任遵守本条保密条款。

九、合同修改:
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本合约,修改时应书面通知。

十、适用法律:
因本合同所衍生或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先行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有诉讼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采购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