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订做合同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13:29:17  浏览次数:75

水晶礼品订做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扬中市三茅镇瑞丽印象商务礼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订做水晶礼品(以下简称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订制 计 套,单价: 元/套,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合作方式:
1、由甲方提供制作水晶礼品所需的资料,乙方负责设计并制作成成品。
2、乙方的设计制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项目期限: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4、甲方责任:
A、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在确定项目实施前首付 元作为启动资金;待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结完全部余款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B、在工作开展期间,甲方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乙方责任:
乙方需在合同约束期限内及时向甲方交货,如需延期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不按违约计算。否则按延期处罚,乙方支付项目总额的 ‰(每天)给甲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认真履行。
7、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扬中市三茅镇瑞丽印象商务礼品行
经办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师小瑞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3951279819 85122606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扬中美食街118号
身 份 证: 身 份 证:410183198206181521
银行帐号:334401040004811(扬中农行利民分理处)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