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协议-部分月结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21:49:47  浏览次数:80

货款结算协议

甲方:菁采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宏业楼402
负责人:曾龙清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订购
详细产品订购明细及款项明细以每次交易之《销售订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合作过程中所发生货款的__%为现款现货,余下的__%按___(时间)结算一次。
注: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

2、对帐方式
由甲方于每月__日前提供上月对账单,乙方每月__日前确认并签回。
双方日常往来的单据(如:对帐单、销售订单、出货单等)作为双方帐务往来的重要依据,故均需双方签署确认。
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
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乙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3、付款条件
乙方需于对帐确认后____天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将取消此结算协议,以后采取现金结算。

4、结算的最高额度
甲方经综合考评,确定乙方结算周期内的最高款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结算周期内累积应付款项超过最高结算额部分,乙方应当先行支付。

三、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_1_年,即__日到__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否则甲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菁采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