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协议书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21:56:44  浏览次数:59

合伙开店协议书

合伙人:
甲: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经三方考查协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元。
甲: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一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
    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