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厂协议书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21:56:52  浏览次数:54

廷福糖化饲料厂合作办厂协议书

甲方: 颜廷福
乙方: 马宏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廷福糖化饲料厂现有房屋 平方米,场地 平方米,现有设备均属甲方所有。(其中30吨酒桶及灌装设备属甲乙双方所有)
第二条 2012年11月1日,甲乙双方各投入叁拾万元人民币做为前期投入,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合同期满,投入和收入每月1日前清帐,投入各承担50%,收入分红各50%。
第三条 饲料厂生产、安全由颜廷福负责管理。销售及办理各种事物由马宏冰负责。
第四条 合同签订之后,任意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合同签订前该厂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书规定事宜,违约方应当向对方付出资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期满后履续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