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出租合同

本文发布日期:24-01-25 23:58:08  浏览次数:78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乙方租赁广告位于 ;
2、面积与租金:
上述广告位分2种规格,每种规格2个,共4个:1、镜框式宽880高780mm,可见画面:宽835高735mm;2、镜框式宽450高880mm,可见画面:410835mm;本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上价格不含税)
3、租期:租赁期为叁个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款项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甲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乙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甲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调整等相关工作。
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安装、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的图文内容需经过甲方有关部门的审核。
2、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5、乙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6、乙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内容违反《广告法》或给予其他载体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若甲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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