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

本文发布日期:24-01-27 14:06:44  浏览次数:76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给于对方战略合作伙伴地位。
2、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约定的合作范围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 合作内容
1、工程管理
甲乙双方建立工程管理交流平台,就钢结构专业工程管理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以期提高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工程管理成本,研究探讨符合钢结构专业特点的工程管理模式。
2、市场开发
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甲乙双方均有扩大市场辅射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强烈需求。甲乙双方在企业所在地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生产资源、技术装备方面互补性明显。双方同意在市场开拓方面相互支持,在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生产安装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合作方式结合工程项目,本着“友好、互惠”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技术合作
甲乙双方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交流小组,就轻钢、网架、工业重钢等钢结构专业的技术设计、生产工艺、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双方承诺在对方生产过程中存在无法独自克服的技术难题时,由双方总工程师负责成立技术攻关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技术上给予对方强力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由双方共享。
4、生产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生产能力、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时,以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给于对方加工制造资源和施工资源的支持,且双方应优先考虑对方的需求。
三、其他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0年2月18 日 201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