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承办合同模板

本文发布日期:24-01-27 14:08:53  浏览次数:68

合同编号:

XXX单位活动承办合同
(XX活动)

甲方: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X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XX活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XX活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第二条 (活动时间和地点)
XX活动的举办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
第三条 (承办内容)
乙方承办XX活动的内容为:
(一)……;
(二)……;
(三)……;
……
第四条 (承办要求)
乙方承办XX活动的具体要求为:
(一)……;
(二)……;
(三)……;
……
第五条 (活动方案)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甲方其他要求,于合同生效后XX日内制订XX活动实施方案,并报甲方书面确认后组织实施。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XX活动实施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活动实施方案与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表述为准。
第六条 (承办费用)
乙方承办XX活动的总费用为人民币XXX元整(¥XXX,XXX.XX)。
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一)……;
(二)……;
(三)……;
……
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承担XX活动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费用支付)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承办费用:
(一)第一期: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办总费用的XX%,即人民币XXX元整(¥XXX,XXX.XX);
(二)第二期:XX活动顺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办总费用的XX%,即人民币XXX元整(¥XXX,XXX.XX)。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每次办理支付手续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XX活动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
甲方应当根据XX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甲方应当……
第九条 (乙方职责)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和XX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XX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乙方制订的XX活动策划方案应当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条 (活动方案调整)
甲方有权对XX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当接受该调整和修改。
乙方有权建议对XX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是否调整和修改,由甲方决定。
因XX活动实施方案调整和修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活动延迟举行)
甲方有权延迟XX活动的举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活动取消)
甲方有权取消XX活动的举行。
甲方取消XX活动举行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付费用,但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导致活动延迟举行或者取消)
因不可抗力导致XX活动延迟举行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导致XX活动取消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付费用,但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禁止转委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XX活动全部或者主要承办任务转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XX活动策划方案、XX活动实施方案的一切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第十六条 (反隐性市场条款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授权,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XX活动冠以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的名称或者标识;
(二)在XX活动筹备、宣传、举办等过程中使用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的名称或者标识;
(三)在XX活动筹备、宣传、举办等过程中出现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的名称或者标识;
(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与XX活动或者甲方有任何合作关系。
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
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本合同所称乙方关联方是指:
(一)与乙方有控制或者被控制关系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与乙方同时受同一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反隐性市场条款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网络、宣传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本项目;
(二)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乙方或者其关联方是甲方的代理商、服务商、供应商、供货商、赞助商等;
(三)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乙方或者其关联方与甲方存在委托、代理、供货、服务、赞助、合作、伙伴等任何关系;
(四)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名称、徽记、标识、吉祥物、理念等标志。
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
乙方及其关联方如为甲方赞助商,其根据赞助协议在其享有的赞助权益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第十八条 (反隐性市场条款三)
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与XXX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隐性市场活动。
本合同所称的与XX单位有关的隐性市场活动是指由非甲方赞助商(包括个人或者组织)所从事的下列任何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甲方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
(二)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甲方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
(三)其与甲方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
(四)其与甲方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
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
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第十九条 (一般保密条款)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者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乙方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乙方内部知悉人员的范围,确保甲方保密信息不泄漏。
合同所称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涉及甲方的所有未正式公开的信息、资料和物品,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无论乙方通过何种方式取得。
乙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第二十条 (特定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XX活动策划方案和XX活动实施方案。
乙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迟延支付一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一)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做好XX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XX活动失败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付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办总费用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XX活动全部或者主要承办任务转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办总费用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返还已付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办总费用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乙方制订的XX活动策划方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二)
乙方或者其关联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反隐性市场条款一)、第十七条(反隐性市场条款二)或者第十八条(反隐性市场条款三)规定的,乙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
(二)根据甲方要求消除影响;
(三)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三)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一般保密条款)或者第二十条(特定保密条款)规定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应就协商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十九条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生效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署:
甲方:XXX单位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XX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